日前
廊坊多部门联合发文
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
(资料图)
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廊发改公价〔2023〕406号
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廊坊市财政局
廊 坊 市 教 育 局
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局、财政局、教体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、财政局、文教卫生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临空经济区(廊坊)发展改革和财政局、公共服务局,各公办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:
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,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根据工作实际,经研究,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普通高中学费:廊坊市市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300元;廊坊市市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。廊坊市市区内一般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;廊坊市市区外一般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00元。艺术类等特长生学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。
普通高中住宿费:按照廊价行费〔2015〕98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河市、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、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。
二、中等职业学校学费、住宿费继续执行本校现行收费标准。
三、普通高中学校学费、住宿费按学期收取,中等职业学校学费、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,不得跨学期、跨学年收费。
四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。收费使用财政票据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自觉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和收费年度报告制度,接受有关部门监督。
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廊坊市财政局
廊坊市教育局
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8月29日
来源: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
编辑:李玥锦